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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考试安全工作始终是高考第一要务。各地要加大统筹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各项规定,杜绝试卷命制、印刷、运输、保密全过程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重大问题须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配合公安、武警、宣传、监察、保密、信息产业等各部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逐一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大诚信教育力度,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考试安全。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规范招生管理。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见附件)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06〕239号)的各项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完善规范透明的工作体系。
    三、坚决制止违规招生,有效打击中介诈骗。加强高校招生综合环境治理,坚决制止体制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有效打击非法招生的中介诈骗活动,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对于违规招生、欺诈性招生而损害考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四、认真做好新课改高考方案相关工作。新课改高考方案将于明年施行,其中英语听力和技术考试将在今年下半年进行。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和技术条件配备工作以及相关课程的模拟测试,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课改高考顺利平稳启动。
    五、加强宣传,全力做好招生考试优质服务。今年重点要把涉及政策、程序变动尤其是艺术、体育、高职单考单招实行平行志愿等内容向考生和社会宣传到位,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新课改高考方案的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结合开展优质服务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想考生所想,急考生所急,在考前、考中、考后各个环节上精密筹划、合理安排,在成绩查询、咨询、信访等方面切实为考生、家长提供有效帮助。
 

附件: 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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