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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基本要求

 

                任课教师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实行坐班制度,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实行坐班考勤。坐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任课教师要制订切合学生实际的复习计划(含作文计划)。期初,按教导处通知的时间送交检查。检查时无任教学科复习计划的教师,必须在检查之后的一周内补交送检查。

3、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严禁上课无教案,严禁教学内容不切学生实际。

4、上课(含补课)第一声铃响任教教师必须到教室门外,第二声铃声结束要进教室;上课时间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得接打电话。

5、对随意外出、讲话、看课外书、玩手机等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任课教师要给予提醒、制止,并在课后及时告知相关班主任。

6、任课教师要布置课后作业并批改,及时了解学生的复习效果与存在问题,对普遍存在的知识缺陷要有补救措施。

7、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教导处安排的下班答疑时间,做好学生的答疑工作。

8、及时做好周考、月考和模拟考的出卷、改卷、登分及试卷分析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考试数据上交教导处。

9、及时完成学期教学总结(含论文)并交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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