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府山文化补习学校教职工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上无备之课、擅自停课、缺课、调课和不批改学生作业,严禁上课迟到、早退及在教室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
3、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和对学生及家长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严禁对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激、心理有障碍的学生缺乏关爱和疏于管理。
4、不准消极怠工、作风散慢、仪表不整。严禁酒后上课或找学生谈话,工作时间严禁随意外出、看电视、看娱乐视频、打牌、下棋、上网游戏、炒股、浏览购物网站或网络闲聊。
5、不准接受及索要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严禁借、用学生(家长)钱、物,严禁私自和学生相伴外出购物、游玩,严禁私自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收费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
6、不准利用学校或班级资源与校外留学、升学、培训、教育信息服务等机构合作从事营利活动,严禁在校内擅自为学生提供有偿辅导服务,严禁组织学生到校外自设或他设培训机构从事补课或其它培训活动。
7、不准以杨府山高复学校的教师身份在校外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严禁以杨府山高复学校的教师身份在校外参与或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师德规范、损害学校利益的个人行为或集体活动。
8、不准虚假宣传,自觉维护学生利益。严禁将学校内部管理资料、在校生联系电话等信息带出校园。
9、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严禁在同事或学生中散布有损于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的言论。
10、不准有其它损害学校利益、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行为。
以上教职工行为十不准,全体教师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学校视情予以相应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温州市杨府山文化补习学校
二O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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